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红树林湿地保护专项规划(2026-2035年)》的通知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红树林湿地保护专项规划(2026-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林业局
2026年10月20日
(联系人:李青亲;联系电话:020-81830922)
广东省红树林湿地保护专项规划(2026-2035年)
红树林是沿海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防风消浪、维持生物多样性、净化海水、固碳储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广东省是我国红树林面积最大省份,长期以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红树林保护职责,持续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取得了良好成效。“十五五”时期,锚定我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总目标,全面提高红树林湿地保护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协同促进红树林保护高质量发展,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牵引,以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目标,科学推进红树林资源保护,系统加强红树林治理,积极推动红树林生态价值转化,进一步提升红树林保护的全国引领力和国际影响力,为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广东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保护。依法依规开展红树林保护,加强红树林保护制度建设,统筹红树林保护监管力量,强化红树林资源监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部门协同与区域协作,守牢红树林生态安全底线。
坚持系统治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考虑红树林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空间单元连续性、社会经济发展可持续性,加强红树林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因地制宜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合理利用。拓展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红树林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坚持创新发展。以增强红树林生态系统韧性和提升群众生态福祉为目的,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以全方位创新促进红树林保护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全省红树林湿地,涉及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14个地级以上市。
第四节 规划目标
到2030年,全省红树林面积稳中有增,红树林管理机制更加完善,以红树林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管理持续强化,保护监测能力不断提升,基本建成覆盖面广、响应快速、智能高效的红树林保护监测网络。红树林科普宣传与自然教育更加广泛,支撑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力度更加显著,红树林合理利用有序发展,红树林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全省红树林面积稳定在1.37万公顷以上,建成红树林区域中心监测站5个。
到2035年,全省红树林面积保持稳定,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持续提升,保护管理机制更加健全,保护体系更加完善,保护监测及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更加有效,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持续提升,生态福祉更加惠及民生,红树林成为美丽广东建设的鲜明标识。
第二章 总体布局
基于我省红树林资源禀赋及发展需求,构建“一核引领、五区共建、多点联动”的红树林保护格局。“一核”即“红树林保护智慧引领核”,“五区”即湛茂(湛江、茂名)、江阳(江门、阳江)、珠江口西岸(广州、珠海、中山)、珠江口东岸(深圳、惠州、汕尾、东莞)、潮汕(汕头、潮州、揭阳)红树林保护发展区。“多点”即红树林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重要节点。
“一核”引领。依托珠三角地区人才集聚、科创资源富集、数据资源完备等优势,建设全省红树林保护智慧引领核,强化红树林保护科技支撑与示范引领。建设全省红树林保护监测中心,强化红树林保护管理省级统筹。以省级林业数字化平台为基础,建设红树林保护智慧管理平台,推动实现红树林保护全覆盖、高精度、智能化、协同化管理。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关键技术攻关。发挥数字技术、无人机技术等创新优势,开展智能巡护、人工智能场景构建等智能技术研究与应用。依托国际红树林中心,深化红树林保护修复国际交流合作,支持粤港澳红树林协同保护。
“五区”共建。结合红树林资源禀赋与保护发展需求,建设湛茂、江阳、珠江口西岸、珠江口东岸、潮汕五大红树林保护发展区,开展退化红树林修复、有害生物防治、新营造红树林抚育管护,稳步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发挥区域中心监测站作用,联动区域红树林保护管理机构,系统提升红树林保护监测效能。因地制宜推动红树林生态价值转化,适度开展红树林生态旅游、科普研学,持续推进红树林碳汇交易,探索社区共建,促进红树林区域生态、生产、生活有机融合。湛茂红树林保护发展区重点推进湛江雷州东海岸、徐闻东北海域2个万亩级片区及茂名博贺湾等区域红树林保护修复,加强原生红树林保育和珍稀红树林资源保护,实施精细化管理,打造湛江金牛岛融合发展样板。江阳红树林保护发展区重点推进江门镇海湾、阳东寿长河口及程村湾红树林修复,打造阳江程村湾、台山镇海湾融合发展样板。珠江口西岸红树林保护发展区重点推进珠海淇澳岛等区域红树林保护修复,维护河口红树林群落稳定。珠江口东岸红树林保护发展区重点推进惠州考洲洋等区域红树林保护修复,打造深圳福田、惠东盐洲岛融合发展样板。潮汕红树林保护发展区重点推进汕头义丰溪等区域红树林修复管护,巩固红树林海岸防护功能。
“多点”联动。以红树林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典型区域作为节点,打造一批公众可进入可感受的红树林保护活力单元,重点打造广州南沙、深圳福田、珠海黄茅海、中山翠亨等红树林资源类型的高品质珠三角大美湿地绿色空间。统筹推进生态监测,串联监测点位与各类保护单元,打通节点、区域、省级生态监测数据链,构建全域联动生态监测体系。联动开展红树林科普教育,增厚红树林保护社会氛围,以生态保护、合理利用、文化传承等为叙事线,接力讲好红树林保护故事。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健全红树林保护管理体系
完善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改善红树林保护管理、监测和宣教等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工作要求,完善有红树林分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做好勘界立标等基础性工作。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做好渔民转产转业配套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以红树林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养殖清退,并对清退区域采取科学措施逐步恢复红树林生长条件。加强有红树林分布的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尾水超标排放排查,开展固废垃圾堆放清查清理。组织开展红树林湿地公园管理成效评估,推动红树林湿地公园提质增效。建设一批高品质红树林湿地公园,强化科普宣教与生态体验功能,探索“红树林+”可持续发展模式。
推进红树林重要湿地建设。按照重要湿地认定条件持续推进红树林重要湿地认定。指导符合申报标准的省级重要湿地申报国家(国际)重要湿地,优先推荐红树林类型国家湿地公园申报国家重要湿地。重要湿地范围内开展红树林修复的,依法依规编制重要湿地修复方案。规范统一红树林重要湿地保护标志,明确重要湿地名称、等级、保护对象、保护范围及责任主体等主要内容,提升公众识别度。
第二节 强化红树林保护监测能力
深化红树林湿地资源调查。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等工作,持续开展红树林湿地资源调查监测,掌握全省红树林湿地资源年度动态变化情况。开展珍稀红树植物、特色小种群资源、外来红树植物以及红树林病虫害等调查监测,逐步完善全省红树林本底数据库。
建设红树林保护监测网络。构建海陆一体保护、省地市多级联动的保护监测网络。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护、地面巡查及视频监控等手段,强化对红树林地范围内人为活动监测。建设省级红树林保护监测中心,统筹指导全省保护监测。根据全省红树林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建设5个区域中心监测站,分区片开展红树林保护监测。建立监测数据分级共享机制,促进数据安全共享。加强对市、县业务指导,促进信息共享互通。
加强生态监测与评估。持续开展红树林生态系统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地或重要湿地等区域完善生态监测样地布设,跟踪监测生态质量、演替态势、环境胁迫因子以及外来入侵物种扩散动态等,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判,评价生态状况与保护成效,为红树林保护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第三节 规范红树林资源保护监管
完善保护管理制度。严格遵循红树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最新管理要求,研究出台红树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引,根据红树林管理属性,进行差异化保护,指导各地健全巡护管理、损害(修复)台账及事件处置等制度。总结推广珠海、湛江、深圳等地红树林保护立法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结合实际细化管理要求,制定或完善红树林保护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红树林湿地保护、监督管理与合理利用行为。
规范红树林用途管制。分区分类落实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等占用红树林地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按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要求管理,并依法办理占用、采伐等相关手续;生态保护红线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在红树林湿地采伐、采挖、移植红树林或过度采摘红树林种子,确需采伐、采挖、移植、采摘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涉及占用红树林重要湿地的,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进行恢复或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占用单位或个人应缴纳湿地恢复费。
加强保护执法监管。持续完善“早发现、早处置”工作机制,强化红树林破坏问题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伐、采挖、移植红树林,以及非法捕猎、采集红树林内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占用和破坏红树林行为。
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深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海洋等部门协同和地方联动,加强司法合作,鼓励群防群治,构筑红树林资源立体保护屏障,协同推进红树林与周边区域整体保护。
第四节 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
科学修复退化红树林。对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影响,导致植被自然死亡、面积明显萎缩、植物群落结构衰退、生境明显恶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或生产力明显下降、依靠自然力短期内难以恢复的退化红树林进行修复。科学判定退化范围、类型、原因和程度,制定修复方案。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因地制宜采取清理枯死红树植物、种植乡土红树植物、修枝、有害生物防治、外来入侵物种治理、生境修复等人工辅助措施,促进退化红树林有效恢复。
巩固红树林营造修复成效。加强对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新营造修复红树林的成效监测和抚育管护,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完善管护方案。对新营造红树林,采取补植补种、清理海漂垃圾、开展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巩固营造成果。对未达到预期修复目标的区域,及时调整优化修复措施,巩固修复成果。优化营造修复所需树种选择,提升苗木生产质量,保障优质苗木供应。加强对红树林未成林造林地巡查巡护,防止被违法侵占、损毁。
加强红树林珍稀植物资源保护。强化尖叶卤蕨、角果木、小花老鼠簕、玉蕊、榄李等珍稀红树植物小种群的生境保护及巡查巡护,探索迁地保育及人工繁育等有效途径扩大种群规模,重点加强湛江徐闻角果木、湛江遂溪玉蕊、惠州惠东天然榄李等珍稀小种群保护。综合采取复壮、优化周边生态环境等措施,加强红树林古树群落保护,重点保护湛江特呈岛白骨壤、深圳坝光银叶树等红树植物古树群落,切实维护其生态价值和科研价值,促进有效保存与可持续利用。
有序防控外来红树植物。加强对无瓣海桑、拉关木等外来红树植物扩散态势监测评估。优先治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及其它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内造成明显不利生态影响的外来红树植物。根据不同防控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修枝、疏伐、清除等方式进行科学治理。治理后实施乡土红树树种替代和后期管护,巩固治理成果。
加强红树林环境保护与有害生物防治。协同开展污染防治、生境修复等综合治理,强化红树林及其周边区域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和海漂垃圾治理,促进红树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综合运用生物、物理等防控技术,持续开展广翅蜡蝉、柚木驼蛾、海榄雌瘤斑螟、团水虱、三叶鱼藤等有害生物防治。强化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管控,推动互花米草精准清理与红树林修复联防联治。
第五节 推动红树林生态价值转化
探索红树林生态保护补偿。推进将红树林作为特殊区域的公益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根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适时调整红树林相关生态保护补偿范围。探索红树林湿地保险产品,提高红树林抗风险能力。探索特许经营、生态管护岗位等多元补偿方式。鼓励将湿地恢复费、碳汇收益、环境公益诉讼生态赔偿金等用于红树林保护。
推进红树林碳汇开发交易。完善红树林生态价值核算标准,鼓励开展红树林重要区域GEP核算,为红树林碳汇交易提供基础保障。推广江门、惠州、湛江、珠海等地红树林碳汇开发经验,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选取生态优良、碳汇增长潜力较大的区域开发红树林碳汇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生态产品交易、碳汇权益交易、跨境碳汇交易等渠道实现收益。
适度开展红树林可持续利用。在符合项目准入规定、不显著影响红树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支持开展生态旅游、生态养殖、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重点在湛江通明海、湛江雷州东海岸、江门镇海湾、阳江程村湾、惠州考洲洋、汕尾大湖等地发展“红树林+生态养殖”耦合模式;在湛江金牛岛、广州南沙、深圳福田、珠海淇澳、汕尾联安等地发展“红树林+科普研学”模式;在惠州盐洲岛、阳江海陵岛、湛江特呈岛、珠海平沙、汕尾长沙湾等地发展“红树林+生态旅游”模式。鼓励发展“红树林+医药健康”“红树林+低空经济”“红树林碳汇+跨地域开发合作”及人工智能互动体验等新模式。
提升红树林保护文化效益。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结合世界湿地日、湿地保护宣传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日,大力宣传广东红树林湿地保护的典型模式、实践经验和标志性成果。支持相关学会、协会、团体开展红树林保护科普品牌建设。依托红树林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场所持续开展红树林自然教育活动。鼓励公众通过捐资捐物、认种认养等形式参与红树林湿地保护修复。
扩大红树林对外交流影响。支持国际红树林中心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行,推进红树林博物馆等建设,支持建设全球红树林保护修复国际科创中心。推动实施跨区域联合保护,支持举办红树林保护国际论坛或高级别会议等国际性活动,参与国内外交流合作,共同探索红树林保护的新模式、新方法。发布红树林保护修复典型案例,依托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向外界展示和推广广东红树林保护成效和经验。
第六节 提升红树林科技支撑能力
强化科学研究与应用推广。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红树林保护管理、生态修复、合理利用等基础研究。探索保护管理智能化、精细化技术研究,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加强红树林生态修复技术研究,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监测标准体系,重点攻关红树林退化机理、生态系统高效恢复、生物多样性提升、外来红树植物治理、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推进红树林合理利用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聚焦社区参与、种养耦合、利用模式等方向。
推进红树林种苗科学研究。支持开展濒危红树植物繁育。加强红树林种质资源保护,注重种质资源保存收集。优先选用乡土红树树种开展苗木良种选育,筛选适宜不同生境的优良树种、种源或家系,推进耐盐、耐淹、耐荫、抗病虫等抗逆品种选育。完善红树苗木使用标准规范,制定红树苗木选用指引,提升苗木分级使用与质量管理规范化水平。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级政府保护红树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推动将红树林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动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红树林湿地保护修复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红树林保护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按照节约集约、提质增效要求,统筹用好中央、省级和市县资金,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先保障红树林保护重大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拓宽红树林保护修复项目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红树林湿地保护修复,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投入格局。
夯实队伍建设。支持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红树林保护领军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红树林湿地保护修复相关特色学科和紧缺专业建设。支持各地制定激励政策,吸引红树林保护修复领域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深入挖掘乡土专家,充实基层人才队伍。开展红树林保护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红树林保护从业人员专业素养。
加强跟踪监测。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反馈—调整”闭环工作机制。加强对规划主要目标进展、重点任务落实等内容的动态监测评估,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评估结果,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反馈和动态调整,保障规划目标实现与任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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