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5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景园学字[2025]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关于协助推荐2025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华夏奖字〔2025〕第2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研究,我会将继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评选。根据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有关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原则上获得过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子奖项)二等奖(含)以上的项目均具备被推荐资格,是否参与申报,由各申报单位自行决定。未参评过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子奖项)经学会科技成果鉴定,通过鉴定的也可参评。具备资格的项目需同时满足华夏科学技术奖评选的相关要求,详见《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2023年修订版,附件3)。
二、推荐要求
获得2023年度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子奖项)二等奖(含)以上的项目(不包括2023年度已经学会推荐至华夏奖奖励办并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均须为学会会员。经学会形式审核合格,正式向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推荐。
未参评过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子奖项)项目,经由学会科技成果鉴定,通过鉴定可向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推荐。推荐要求详见通知征文(附件4)。
三、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填写《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1),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正文(第一至第九部分)及附件(第十部分)原件一式2套。正文、附件应合并装订,具体盖章要求参照填写说明(附件2)。
网络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内容与书面推荐材料必须一致。应按照填写说明(附件2)填写、上传申报推荐材料及签字、盖章的电子扫描件。具体要求如下:
正文部分:推荐书正文第一至第七部分逐项录入推荐系统(可先在下载的word版推荐书里填好后直接粘贴),正文第八和第九部分上传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正文整体应将各完成人签字、各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盖章的电子扫描件以合成的pdf文件格式上传推荐系统。
附件部分:附件各项内容均以pdf文件格式并严格按照附件类型分别上传推荐系统,附件目录页上传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
四、推荐时间
根据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评选时间安排,请申报单位于8月24日前将电子版推荐材料通过华夏奖推荐系统填写导出后打包发送至学会秘书处邮箱chsla_ywb@163.com,其中word版无需盖章签字,pdf版须各完成人签字、各完成单位签字盖章齐全,纸质版推荐材料待学会审核通过后出具推荐书正文八(推荐单位审查表)及九(推荐单位意见)文字内容后于9月12日前打印寄送至学会秘书处。
最终提交华夏奖奖励办公室的推荐材料纸质版由学会盖章寄出,提交华夏奖推荐系统平台的推荐材料电子版待学会发送盖章版推荐书扫描件正文八(推荐单位审查表)及九(推荐单位意见)pdf扫描件后合成完整pdf于9月25日前提交至系统平台(https://stc.chinagb.net/login.asp),并同时发送至学会秘书处邮箱chsla_ywb@163.com。
五、其他
1、学会推荐不收取费用。是否提交评审费用,按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有关要求办理。
2、相关评奖要求及材料下载地址http://stc.chinagb.net/
六、联系方式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高雅
电话:010-88083198
邮箱:chsla_ywb@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7002室
附件3: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2023年修订).pdf
附件4:关于协助推荐2025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红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