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林学会团体标准宣贯和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团体标准承担单位、起草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加大团体标准宣贯力度,深入推进团体标准的实施应用与示范推广,系统总结标准推广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林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支撑和战略引领作用。现就做好广东省林学会团体标准宣贯和推广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团体标准宣贯和推广实施工作
各团体标准承担单位、起草组要积极做好团体标准宣传贯彻,充分利用会议、论坛、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促进团体标准推广和实施。要将标准内容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在指导实践、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二、及时梳理总结团体标准宣贯和推广实施工作经验
请各承担单位、起草组认真总结梳理在广东省林学会团体标准宣贯和推广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广东省林学会秘书处。报告应突出标准宣贯、推广的具体过程及取得的成效。具体内容包括:
1.会议解读宣传情况。依托各类学术年会及相关会议,解读、宣传标准的情况。
2.媒体宣传情况。利用互联网及相关媒体形式,对标准的发布及应用情况进行宣传。
3.开展培训情况。对实施单位或其他单位目标用户开展的标准培训,包括专题培训、论坛等。
4.文件引用情况。本标准发布后,被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引用情况。
5.标准应用情况及效果。标准发布后,具体实施的单位有哪些,取得怎样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6.其他标准推广方式及实施效果。
三、提交报送要求
(一)提交宣贯和推广实施工作经验的团体标准范围
自2021年至今,由广东省林学会发布的所有团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提交时间
请各承担单位、起草组于2025年12月5日前,将广东省林学会团体标准宣贯和推广实施总结报告(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gdslxhmsc@126.com。总结报告需图文结合,尽量提供相关工作的过程图片、视频等证明材料,格式及大小不限。
四、其他说明
标准宣贯、推广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各团体标准承担单位、起草组要提高认识,积极做好标准宣贯和推广实施工作总结,及时记录整理。
附件:需提交宣贯和推广实施总结报告团体标准目录
广东省林学会
2025年7月24日
(联系人:曾胜利、胡媚;020-87715563)
附件1:粤林学〔2025〕19号-关于做好广东省林学会团体标准宣贯和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