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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学会关于下达2025年度团体标准第一批立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08 16:49:43   作者:   来源: 广东省林学会信息网   浏览次数:

粤林学〔2025〕4号

省林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广东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林学会关于征集2025年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粤林学函〔2025〕10号)要求,经各单位申报和推荐,并经专家评审和广东省林学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议,决定对第一批申报的《国有林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等17项团体标准项目予以立项。现将2025年度团体标准第一批立项计划(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项目合同书

项目实施期为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广东省林学会团体标准项目合同书”(附件2),一式四份,经牵头单位审核后于2025年7月25日前报送至省林学会秘书处(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33号省林科院1号楼602室)正式签署。

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

各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由产学研等多单位人员参与的项目起草工作组,落实项目经费等实施条件,保证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及时报送各阶段标准文稿等材料,并于2026年7月底前完成标准报批工作。

三、确保标准制定质量

要切实按照《广东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2016)等要求,严格执行标准编制程序,确保标准编写的规范性,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水平。做好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的紧密衔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行业内达成最广泛共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广东省林学会秘书处奖励与标准工作部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曾胜利,胡媚;020-87715563)。


广东省林学会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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