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关于植物检疫执法项目的委托公告
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拟开展植物检疫执法,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项目执法采样检测实施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
二、申请主体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三)申请单位必须熟悉所申请项目领域的情况,熟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具备专业能力。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内容:承担并完成10个种子样品、20个苗木、花卉植株及其根际土壤样品可能发生或携带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抽样检测工作。
(二)项目经费:3.6万元。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18年5月 11 日
五、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可登陆广州市农业信息网http://10.194.212.88:8080/publicfiles/nyj/gzagri,下载《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项目委托申请书》。
2.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项目委托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书一式五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5月 11 日前寄送到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植物检疫与安全监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gzspqs@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请单位+广州市种子与植物检疫监管项目”字样,超时送达概不受理。
4. 如果申请单位报名数量不超过1家(含1家),经审核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选择其拟作为服务单位。如果报名数量超过2家以上,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取1家拟作为服务单位。申请单位无论选中与否,委托单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服务单位拟定后,委托单位将在网站发布公告,3天后如无异议向服务单位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
5.项目承接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书》后,应在委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申请单位同时要寄送相关资质成果、学历及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在申请书后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姬 联系电话:(020)86392429
E-mail:gzspqs@163.com
通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3204室
邮政编码:510405